2018/05/21 列王記3章 從神而來的智慧(真假母親)
這一章先記載,在當時中東地區,幾乎是最強盛的埃及法老王都願意將女兒嫁給所羅門王,表示如前一章所記載,所羅門按神的律例。以神的公義治理國家,連法老王都要尊敬也欣賞以色列這個年輕的國王。(但後面會提到,後來這成為所羅門犯罪得罪神,最大的網羅)。
所羅門上基遍去獻祭,因為在那裏有最大的邱壇,他獻了許多的祭牲做為燔祭。(基遍在耶路撒冷西北約9公里,此時,約櫃在耶路撒冷,摩西時代所製作的會幕卻是在基遍。從先祖亞伯拉罕一直到撒母耳、掃羅、大衛為王的這期間,因為聖殿還沒建立,以色列人常在相對高處的地方獻祭,稱為在邱壇獻祭。)
夜間,上帝向所羅門顯現,對他說,你願我賜你甚麼,你可以求。
耶和華我的上帝啊,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,但我是幼童(年幼的意思,當時所羅門約20歲),不知道怎麼領導百姓。僕人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,這民多得不可勝數。所以求你賜我智慧,可以判斷你的民,辨別是非,不然,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?
所羅門因為這樣子向上帝求,就蒙上帝喜悅。上帝對他說,你不為自己求壽、求富,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,單求智慧可以聽訟。我就應允你所求的,賜你聰明智慧,你所沒有求的,我也賜給你,就是富足尊榮,使你在世的日子,列王中沒有一個可比你的。
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,遵行我的道,謹守遵行我的律例誡命,我必使你長壽。
所羅門醒了,才知道是自己在作夢,他就回到耶路撒冷,在神的約櫃前獻燔祭和平安祭,又為眾臣僕擺設宴席。
接著這個故事,小時候我們就都聽過。原來是出自聖經在這裡的記載。
有一天有兩個妓女,來到所羅門王的面前,其中一個說,王阿,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,我先她三天生了一個孩子,之後,她也生了孩子。晚上睡覺時,這婦人壓死了她的孩子,半夜,她把我的孩子抱去,卻把她已經死去的孩子放在我懷裡。天要亮時,我起來要給孩子餵奶,才發現孩子死了,但等到天亮,細細察看,才發現不是我的孩子。
另外一位婦人說,才不是,活孩子是我的,死孩子才是妳的,她們在所羅門王面前爭論不休。
所羅門王說,既然妳們各執一詞,都說活孩子是自己的。就吩咐人將刀拿來,說,將活孩子劈成兩半,一半給這婦人,一半給那婦人。
活孩子的母親聽了著急也心痛,因為愛子心切就連忙說,王阿,將孩子給她吧。另外一位婦人說,這孩子也不歸我,也不歸妳,把這孩子劈了罷。
王說把孩子歸給那願意讓的婦人,並說萬不可殺孩子,她真正是這母親的孩子。
這一段記載幫助文杰有一些學習,
1.其實所羅門不是沒有智慧的人,不然他怎麼有辦法處理前一章,父親大衛王的遺命,要按神的公義治理國家,使國家安定的大事。他從小在王宮長大,他也知道王擁有何等的權利,使人富、讓人昇,讓人死。王也有許多謀士可以幫他出主意。也許是當王一段時間後,他知道要治理國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特別在需要審理百姓的官司案件上,有可能造成冤獄誤判,讓犯錯者逍遙法外,甚至因此繼續犯錯。一般人如果遇到像所羅門這樣的恩典機會(哈哈,神把夢想支票給他,讓他自己填),大部分的人肯定要跟神,把我們長久以來未被滿足的慾望都告訴神,但所羅門為百姓的需要,跟神求智慧,這真的很特別。
2.兩個社會最底層的婦女,是妓女的身分,也許是因為這個案子真的太難判了,就逐級上報,上呈至國家最高的司法官—國王這邊。而國王也願意審理,並有從神而來的智慧,巧妙作出判斷,讓百姓真實敬畏他,稱他有從神而來的智慧。所羅門真實有愛百姓的心。
這也給文杰一個重重的提醒,神給所羅門王,王的位分,不是要他只享受權利,更重要的是要看到這位份該盡的義務本分。
當我們在組織中,往上被晉升時,管理學都教導要授權,但如果平常部屬都已經很好的把問題處理好,但因著有一些棘手的狀況,尋求協助,我們會否有耐心的陪部屬,重新檢視問題,耐心尋找答案呢?位置是權利還是責任呢?
十幾年前,文杰剛到教會時,不懂得怎麼禱告,教會的兄姊會教導要先求神的國神的義,凡我們所需要的,神都要加添給我們(馬太福音6:33)。當時是月光族,窮得要命,當時很難體會這件事。
所羅門不站在自己的立場跟神求,他也不把以色列百姓據為己有,他很謙卑的跟神說因著祢民的需要,求祢給我智慧有能力聽訟。這是先求神的國神的義,神就把其他所羅門沒有求的也賜給他。
新約聖經,雅各書1:5也說,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,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、也不斥責人的神,主就必賜給他。
雖然我們有所不足與缺乏,但若我們因著愛神愛人的需要跟神求,信實的神不只要把日用的飲食賜給我們,連從神而來的智慧,他都要賜給我們。
有時候我們在苦痛中,神當然體會我們的困難、軟弱與需要,但神有更美好的心意在我們身上,祂要把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賜給我們。禱告是為了更明白神的心意,並按神的心意求。
從人的角度,容易被我們有罪的生命本質及私慾蒙蔽。求神給我們從祂而來的智慧,不按自己的角度活,而是按祂的心意活,讓神的馨香美善更多做在我們的裡面。感謝讚美主。